“好吧。就这么办。一言为定!”
说完,他当真从办公桌的一个抽屉里,拉出一个草席袋来,有一只死猫一般大小,装得胀鼓鼓的,是整整一百块毫洋,折合七十二两银子,放在犯人面前。
冯大爹用手把银子轻轻一推,笑笑地问道:“你的条款?”贯英大方地说:“我只有一条。没有‘二十一条’那么多。你只要说出一个名字就行!”
冯大爹猛烈地摇起那雪花脑袋来,好像他得了一种奇怪的症候。摇了半天,他才缓缓说道:“你要是喜欢偷仔、地痞、流氓、收买佬的名字,莫说一个,就一百个也行。你要么?你要么?”
贯英不跟他纠缠,好言劝说道:“不要急。我给你三天时间,你好好想一想。你说出来,我保险守秘密。没有人能说你出卖朋友、出卖同志。你拿了一百块钱,做个小生意,娶个翻头婆,说不定还能生下一男半女的,何必赌气呢?”
说完,也不等冯大爹答话,就把他押回监仓。实际上,贯英虽然说给他三天时间考虑,一给就给了十天。第三次审讯是在一个晚上举行的。这时候,贯英对冯大爹已经不感兴趣。对于已经不感兴趣的犯人,他们通常有两种待遇:要么就杀了他,要么就放了他。照贯英想:如果姓冯的真是一个收买佬,经过这么两次审讯,是该屈服了的。而照警察方面的调査证明,姓冯的恰恰是一个真凭实据,妇孺皆知的收买佬。甚至在前清光绪年间,即在课长他本人出生之前,姓冯的已经是一个收买佬。这样一来,贯英打算放了冯大爹出去,继续钉梢,说不定会有新的发现。主意已定,他按了按铃,叫人把冯大爹带了进来。贯英满不在乎地开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