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海外并购时遇到国外安全审查干扰,屡屡被否决。
例如,矿业是蒙古的经济支柱产业,海外对蒙古的投资中有85%的资金流向矿业。蒙古分别于1994、1997、2006年修订了《矿业法》以吸引外国投资,可是2012年5月却通过法律将矿产资源划入了“战略资源”,规定外国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且投资额不得超过1000亿图格里克(约合2.67亿元人民币),否则必须由政府交议会讨论决定。仅仅一年过去后,又颁布新法令取代了这一政策。
诸如此类,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极不稳定,常常会因为国内政治斗争需要频繁变动,这当然就会影响到对外投资了。
三是文化背景因素。
例如,密松是缅甸的一个地名,在当地语言中是“河流交汇之处”的意思。当地人有“万物有灵”的古老信仰,对河流山川无比敬仰。所以,自从2009年中缅两国决定中方投资新建密松水电站后,就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认为政府出卖他们世代栖息的地方修建水电站,一旦水库建成,将会淹没上游大片森林和良田,影响下游水域生态环境,不但破坏生物生存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地震,这种“在祖先头上动土”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