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非强制的解决办法,尤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发现一种能够在两种立场之间形成和平的权威分割的诸种条件。这样一来,个体便能够同时被个人性的动机(与他自身特定的生活和利益有关)和非个人的动机(这种动机对每一个人——当事人、他的朋友,以及所有其他陌生人——都是公平的)所激励。这两组动机是共存的,但在个体的一次选择或决定中,两组动机并不一定会直接发生作用。有时候也有一种动机权威的划分。
例如,如果你和我发现我们都想吃点心盘中的最后一块法式指形小蛋糕,我们当然不会你推我搡地争夺,而是以一种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结果——即使是以一种任意的或偶然的方式来决定,比方说,谁先走到那块小蛋糕面前谁就可以“很自然地”得到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放弃自己优先得到那块小蛋糕的权利。我们只是暂时抑制了自己的动机,转而以公平的态度平静地看待事件的解决。
不幸的是,上述做法不可能屡试不爽。例如,当船快要沉没时,你我都想把最后一件救生衣给自己的孩子,此时恐怕没有谁会赞成使个人动机让位于公平的选择过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动机压倒一切。在一些伦理学理论中,这些现象不能被算作道德的失败,而是道德内部公正与平等之主张的不可避免的局限。但是尽管有这些局限,人类的文明生活却呈现出个人的目的与非个人的实践活动相互交织的状态,一些非个人的要求约束或者抑制了我们对个体动机的追求,但并没有使我们放弃。社会化就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之间建立起某种内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