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实现了课程与教师之间关系的突破。③教师可以通过研究或集体审议介入课程发展过程,而不只是某个特殊阶段(如课程实施阶段)的被动执行者。集体审议这一方式又有利于兼顾多方公共利益,加强各方的合作,使课程实施与设计主体多元化,增加课程实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4.斯腾豪斯: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
斯腾豪斯提出和发展了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他反对课程开发的目标模式,认为在编制课程时应该把目的作为过程标准和程序原则加以阐明,而不是转化成行为学习目标。在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基础上,斯腾豪斯主张教师是课程开发的主体,让教师从事课程研究和编制工作,并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的口号。既然教师即研究者,那么学校就是课程研究和开发的中心。因为各个学校的情况是不相同的,学校是课程编制的中心,“校本课程开发”成为课程开发过程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的课程改革实践中,随着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推行,原先不需要地方和学校考虑的课程编制问题逐渐成为地方和学校的事务,斯滕豪斯的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成为指导实践者的一种主要方法。“实践者的一些探究方法在促进教师发展与课程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①课程开发的过程模式流程简便且直观,多数教师能够从中获得课程开发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