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尚可得益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及北京政府建立之初的经济法制体系建设,农业则连这样短时有利的环境亦不可得。中国农民面对的生产环境,既有生产力水平低下、天灾频繁、军阀混战破坏的影响,又有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组织力的欠缺等限制,与发展较快的现代工业相比,农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偏低,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或可称为处在凋敝状态之中。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占有权始终是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民国年间,农村土地的占有状况仍大体维持着以往的封建半封建格局,地权分布未尽合理,少数地主占有多数土地,这种情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生产关系的形成,也不利于发挥多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国民党农民部的估计,20世纪20年代中期,无地佃农、雇农、游民占到全部农村人口的55%,而只占农村人口6%左右的地主所拥有的土地却占土地总数的62%。极端的例子则是江苏昆山,1924年自耕农只占农户总数的8.3%,而佃农则占77.6%。而据今人之研究,20世纪20年代,“约有30%-40%的农民完全没有土地,60%-70%的有地农民约占全国40%-50%的土地,其余50%-60%的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垄断”。北方因人少地多,自耕农比例也较高,平均为58%,山东可达71%,南方则因人多地少,自耕农比例明显偏低,不到40%,广东只有33%。与土地权不均衡分布的现象并立的则是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分散,农户的经营面积甚小。据不完全统计,一半以上的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不超过10亩,从而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与生产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