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HBV感染孕妇的保健
(一)孕前处理:感染HBV的生育期妇女应在妊娠前行肝功能、血清HBV DNA检测以及肝脏超声检查。患者最佳的受孕时机是肝功能正常、血清HBV DNA低水平、肝脏超声无特殊改变。若有抗病毒治疗指征,可采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治疗,应用干扰素治疗的妇女,停药后6个月可考虑妊娠;口服核苷类药物需要长时间治疗,最好应用替诺福韦(TDF)或替比夫定(LdT),可以延续至妊娠期使用。报告显示恩替卡韦(ETV)也可以用于妊娠期妇女。
(二)肝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的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在妊娠中期检测HBV DNA水平(推荐用高灵敏度试剂检测),根据HBV DNA水平,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
1.若孕妇HBV DNA≥2×106IU/mL,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于妊娠24~28周给予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分娩前应复查HBV DNA,以了解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母婴传播的风险。
2.若孕妇HBV DNA<2×106IU/mL,则不予干预,继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