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教授有着一个动人的信念:理智在社会关系领域中取得的成就有可能与其在自然主宰的领域中取得的成就相同。在其实际行为上,人天生就在损害着其关于公正无私的最为纯洁的想象,这一事实似乎从不在杜威身上出现。相反,他不厌其烦地去找寻偏私行为而非无私心行为的具体原因。作为教育家的杜威,他所最为喜爱的理论之一就认为:人之所以在行为上背叛自己的思想,归咎于将“理论与实践、思想与行为”分割开来的错误教育方法。在他看来,这种错误的教育方法来源于唯心主义哲学“身心二分的传统”[26]。与18世纪的先驱相同,他同样使用其“被解放的理智”的正义力量,去攻击制度的不正义,并因而进一步解放理智。专制机构不仅代表着“在前科学时代就已固定下来的关系”,而且是过时的社会观念的防护堤。在另一方面,“精神和道德模式的落后,为旧体制也提供了免受攻击的壁垒”[27]。
没有人比约翰·杜威更完善地表达出现代人对其时代的忧虑,以及对其自身的满意。他的哲学一半致力于强调在基督教神学中所谓人之创造物性,即人与生物及社会进程的关系,另一半则致力于在这些进程之上为公正的理智寻找栖身之所,并且在“有组织的合作探究”中寻找。任何“有组织的合作探究”都不可能超越历史的利益冲突,正如“有组织的合作探究”应该获得杜威所赋予它的那种公正的理智一样,在杜威教授看来,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每种“有组织的合作探究”必定有其自身独特的社会地位。尽管古老传统认为,法庭能够自由地摆脱党派的冲突。但不论法庭所处理问题多么深刻,乃至触及规导着法庭的社会根本基础,法庭都不能免于党派的偏见。进一步说,“有组织的合作探究”不可能存在,该探究与其说为了获得更彻底的无私,还不如说为了获得正义的人类社会制度。历史上最糟糕的不公正与冲突恰来自这些对不公正的历史社会制度主持正义的宣称。因此,杜威教授所设想的解决方法,对于那个比他所发现的更要终极复杂的难题来说,确实是一个天真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回答。在一个社会相对稳定安全的时期,在一个处于远远避免国际冲突的孤立地理位置的国家,以及在巨大的财富足够消减国内社会冲突的国家,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前提,杜威的解决方法才会奏效。